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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管理办法
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会费标准
第二条 会费缴纳
第三条 会费交至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财务处
第四条 会费管理
第五条
第六条
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章程》规定,本会会员有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为加强会费管理,合理收支,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结合本会会员的组成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会费标准
(一)企业单位会员每年度缴纳会费标准为:2000元/年;
(二)事业单位会员每年度缴纳会费标准为:1000元/年;
(三)凡新入会的单位均需要缴纳一次性手续费1000元;
第二条 会费缴纳
(一)凡新入会的单位应缴纳当年会费;
(二) 各会员单位按收费标准在每年的第四季度一次缴清下一年的会费;
(三) 协会秘书处在收到会费后即开具国家财政部、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盖有协会财务专用章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四) 凡本协会会员单位再参加协会的分支机构(如专业委员会)原缴纳会费标准不变。
第三条 会费交至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财务处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草桥支行
帐 号:329856013276
财务处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丰台区草桥欣园一区4号
邮编:100068
电话:010-87584931-115
传真:010-87583970-115
第四条 会费管理
(一)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秘书处严格按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按国家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合理支出。
(二)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会费按照章程规定,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和秘书处的必要费用开支。
(三)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财务处制定会费管理有关规定,明确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和主管领导,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如实填报财务报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按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会费的收支情况。
第五条
根据《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章程》第十二条规定,会员一年不交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六条
本办法经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第六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会员权益
有权要求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有权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对协会工作有监督建 议和批评的权利
优先和优惠享用本协 会提供的服务
有自动退会的权利
享有优先或优惠获得本协 会出版的刊物、编印的资 料和提供的专业情报信息 的权利
相关活动:

一、关于国内展会:
1、会员单位可免交报名费400./届;
2、展会发布的《会刊》免费为会员单位刊登中英文主要产品目录及联系方式;
3、在展会现场的显著位置上设置全部会员单位的大幅宣传海报。
二、关于国际业务方面:
协会国际部的宗旨是为会员企业服务,推动企业积极参与国外市场的竞争,拓宽制药装备国际市场,增加企业效益。具体措施如下:
1、协会每年为会员单位提供国际制药相关展会的信息及国际市场需求指南;
2、组织会员单位出国参展,考察及在国外举办产品推介会;
3、协会与印度、韩国、刚果等国家的与制药相关的行业协会有深刻交流,并对协会会员单位生产的机械设备进行推介。
4、等。
三、其他:
1、在协会的官方网站上免费发布会员单位的相关信息;
2、每月将定期收到协会秘书处主办的《制药机械 简报》,每季度将定期收到协会期刊主办的《医药&装备》杂志;
3、等。
会员义务
遵守本团体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按规定缴纳会费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遵守本团体章程及行规、行约,维护行业的共同利益
积极参加本团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按时向本团体提供“制药机械生产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制药机械生产企业主要产品产量月报”等有关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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